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地区的销售成本不一样,价格也有差异,将低价地区的产品拿到高价地区卖,这样的行为被业内称为串货。虽然串货商品并非假冒伪劣产品,但记者调查发现,买串货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烦恼。
问题呈现:买到串货商品很闹心
酷暑难耐,沈阳市民龚先生经过再三比较,花2900元在一家电器行买了一台空调。却没想到,这台空调让他烦心不已。因为当他打开空调准备享受清凉时,却发现空调根本不好用。
“空调开到16摄氏度,室内温度还一直在30摄氏度以上,坐在房间里还会冒汗。”龚先生以为是自己不会调温度,于是他仔细阅读了说明书,发现自己操作并没有问题。
龚先生这才回想起安装时的情景,当时,安装人员打开空调,空调就只吹风,不制冷。当时他询问原因,安装人员说是由电压不稳造成的。“因为那时天气还不太热,我也没太在意,想着应该没有大碍。”龚先生说。
龚先生拨打厂家的售后服务部门电话,要求维修人员上门检查。过了两日,维修人员把空调仔细检查一番后,发现空调上的条形码没有了。“条形码被人为消除了,很可能是‘串货’商品,我们不能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维修人员的话让龚先生心都凉了。
“这台空调是真品,为什么仅因为‘串货’商品,就不能享受正常的售后服务呢?”龚先生不能理解。
维修人员告诉他,空调机身上的条形码相当于“身份证”,不仅可以用来验证空调的真伪,也是消费者要求售后服务的凭证。由于机身上的 条形码已被破坏,龚先生也没有保修卡等凭证,就这件事来看,根据保修政策,条形码和保修卡都不具备是不能享受保修的,因为无法证明是该空调厂家的产品。
不仅龚先生有这样的遭遇,抚顺消费者侯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他在当地电器城购买了一台电视,用了没多久就出现了故障,拨打厂家的售后 服务电话,当地维修师傅上门检查后发现这是一台串货产品,他们不负责维修,让侯先生联系经销商。而经销商自己并没有维修电视的能力,侯先生多次与厂家当地 售后服务联系未果后,只得将产品寄回企业本部进行修理。
工商说法:可向销售商维权
消费者一旦买到串货商品,是否就代表着无法享受售后服务呢?省消费者协会相 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 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同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也规 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维权,如果买到假货或者质量有问题的产品,销售商应该作为消费者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厂家对于串货问题进行了特殊声明,消费者购买到的串货商品出现故障时,可以要求销售者提供退换货及包修或保修的服务。
来源:辽宁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