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家电网-2012-5-21)胡先生的彩电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想退货却被拒。经过12315工作人员近日的协调,商场给予更换。
2012年2月7日,家住五莲县城的胡先生来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他2011年9月12日在县城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价格4599元液晶某品牌平板超薄彩电。2月2日晚上在看电视时,忽然屏幕不出图像,只出现条纹现象。2月3日胡先生找到商场维修人员,维修人员认为是电视信号问题,建议找电视台调信号。
胡先生找到电视台人员调试后还是原效果,而邻居家的电视却不存在这种情况。商场维修人员为维修,却不见好。2012年2月6日,胡先生来到商场要求退货或更换新机,商场联系了厂家并说明消费者的要求后,厂家拒绝为其更换电视或退货。
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与家电商场取得了联系。商场维修人员认为,胡先生的电视在“三包”期内,维修好电视机是的责任,不过因为他的电视机在“三包”期内维修过一次,因此不同意为其退货或换货。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最后厂家对胡先生的电视进行了更换。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