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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商行业应靠放权市场加严刑峻法

口碑家电网  2012/9/6 16: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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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激战正酣之际,发改委反垄断局市场监督处处长陈达突然现身抢戏,宣布已展开对京东,苏宁在815事件中的种种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责令电商“自行整改”。而在批评京东不正当竞争的同时,也出人意料地指责第三方比价网站一淘网披露的信息不实,经发改委调查显示,京东,苏宁,国美三方“基本没有先提价再降价的行为”。短短几句话,却透露出两个关键问题:1.责令电商自行整改,那究竟是有问题,还是没问题?2.没有先涨后降的行为,是不是意味着,发改委坚信电商没有问题?

发改委自相矛盾的调查报道引人深思

发改委声明中的逻辑错误非常明显,首先,陈处长宣布三家电商已经按照要求自行整改,如果它们没有价格欺诈的行为,当然无需整改,反而应由发改委发表一个官方声明,驳斥社会各界对电商的无端指责;既然责令整改,就说明欺诈属实,那么“欺诈”究竟算不算犯罪,在我国是否有法可依?其实在刘强东刚刚宣布要和苏宁在大家电品类拼价格的时候,就已经有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我国还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界定“恶意竞争”,但京东明降实涨的极端恶意行为,早已具备了欺诈起诉的条件。既然认定某人,某机构存在犯罪嫌疑,命令其“自查”又怎么能激励大家去遵守这些法律呢?法律效力唯体现在“强制执行”,如果执法权之履行只在两可之间,就应算作道德律,而非法律。这对被中国企业家称作“事无大小,插上一脚”的发改委来说,主动放弃执法权确属惊人之举。

第二个矛盾是,发改委称经过调查证实,一淘网的比价信息不实,三家电商并不存在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三家电商的报价真实,可信,绝无欺瞒消费者的意图,于是否定了“价格欺诈”的前提。

媒体猜测,可能发改委对互联网技术不是很了解,因为一淘网和有道的比价工具是嵌在电商网站里的,当消费者将鼠标移动到商品上,比价工具就会自动显示相同产品在不同网站上的价格列表,以及同一款商品在同一家网站,不同时期的价格走势曲线图,消费者可以随时点击核对,所以一淘网即便想造假,在技术上也无法实现。

京东每一次价格变动都能查到记录,先涨后降它是赖不掉的,经常有涨幅在一倍以上(最著名的例子是啤酒促销),我们不太明白,发改委对这些显而易见的直接证据视而不见,究竟意图何在?

规范竞争应靠市场监管,政府加强执行力度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由市场约束其自身,如意淘和有道助手是非常方便,可靠的市场监管工具,除非电商具备对全行业进行垄断的绝对威力,就肯定会有利益相关的企业,个人,律师团体不断对意图操纵市场,侵犯消费者权益,蔑视国家法制的寡头发起挑战。价格和市场用不着政府去调控,正如刘胜军所说,发改委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历史遗迹,它存在的意义,只是为维持政治稳定对国家计委的改头换面,名字虽然换成了“发展改革委员会”,实际上却是中国市场经济和民主化改革的反动力量,它注定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民族复兴事业的伟大胜利而退出历史舞台。

比价网站,律师团体,投资基金,独立学术团体,这些就是有效的市场监督力量,它们也可以组成委员会直接对消费者负责,加上严刑峻法和市场机制的威慑与激励作用,价格欺诈从理论上,在现实中都是可以避免的。

外界普遍对这次发改委整治电商不予看好,它由发改委旗下的“反垄断局”主导尤其容易惹人非议,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学说,计划经济本身所代表和奉行的就是垄断的法则,由这样的机构去打击垄断,怎不让社会大众怀疑它“执法为民”的诚意?更何况把815事件所引发的公众的注意力和愤怒轻率地转移到发改委身上,寄希望于计划经济调控,也让调控者的政治和经济负担变得更加沉重,更使调控的结果越发变幻莫测。【C.C

    

来源:口碑家电网

标签
发改委 电商 京东 欺诈 整改
发布:平凡   作者:常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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