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处罚境外企业的此类行为。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表示,六家涉案境外企业已将1.81亿元罚没款(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于1月9日前全部缴到财政部,2012年12月26日指定的物价罚没收入账户,上缴中央国库。
1月10日,国内九家彩电企业发布《关于液晶面板反垄断有关情况联合声明》称:中国大陆九家彩电企业所获得的退款,全部委托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彩联”)受理,目前九家彩电企业获得的1.72亿元人民币退款中彩联全部收到,已完成法定退款程序。
总计3.53亿元的经济制裁,虽然创造了中国此类案件的最高纪录,但相对于此前美国对液晶面板反垄断案开出的13.9亿美元罚款,欧盟开出的6.49亿欧元罚单在数额上偏小,这也引起了外界的疑虑。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本案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是典型的横向价格垄断行为,也是一次完整的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整个调查过程完全与反垄断执法一般程序相同,探索和积累了反垄断执法的经验。并强调,今后,国家发改委将不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一直以来,反垄断在中国面临着三大障碍:反垄断执法机构分散且权威性不足、国企垄断和行政垄断查处困难、“集体诉讼”制度缺失导致终端消费者维权困难。面板反垄断案并未触及这三大障碍。
第一次跨境执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披露的消息,从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多次收到举报,随后展开调查。与此同时,有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中彩联积极协调与推动,使处罚最终得以落地。但对于具体是谁举报,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法律有规定,不能透露。
国家发改委公告称: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三星、LG、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液晶面板以出口为主,造成的影响是全球性的。从2006年底开始,由美国司法部牵头,联合欧盟、日本、韩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同调查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合谋。这些国家在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陆续公布了各自的调查结果,并开出巨额罚单。
2009年10月,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对松下、三星、LG处以40亿日元罚款。2010年12月,欧盟竞争委员会对三星、LG、友达、奇美、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开出6.49亿欧元的罚款。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于2011年10月对上述六家企业处以总共1.75亿美元的罚款。
截至2012年9月21日,美国对涉案的八家面板企业,处以总计13.9亿美元的处罚,还判处友达公司的两位前任高管各三年监禁。其中,三星因“首先认罪并检举有功”获得特赦,免除罚金(相关报道见《财经》2012年第26期“友达光电:串谋的代价”)。
中国国家发改委的罚单虽然来得较迟,罚金也不大,但意义却不小,这是中国政府针对境外发生但损害境内利益的价格垄断行为的第一次跨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