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惩罚“借力”家电商品
所谓的“借力”既是经营者模仿名牌向消费者投掷烟雾弹,不仔细辨认的话很难区分。三星SAMSUNG变成了SANXING;小天鹅变成了“小夭鹅”;SHARP变成了SHAPR,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仿造品牌目的也很明显,借助名牌产品的质量和口碑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包装”,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这样细微的商标差异。
广西柳州工商局曾查处了“方太厨卫”的销售专柜,据介绍,检查时工商人员看到专柜标有“FOTILE方太”,周围放置的展板上也有“FOTILE方太嵌入式厨房电器,中国高端厨电专家”等宣传语。专柜所展示的家电产品上以及价格标签上均有“方太”字样。可经过仔细的核查之后管理人员便发现了漏洞,专柜的消毒柜和灶具上标注FATLNE商标,吸油烟机则是FOUAIL商标,并且标注有“方太生活电器(宁波)有限公司”,而实际上方太产品是由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
看“借力”产品如何盈利。
“扩展”知名企业产品线
每个企业豆油自己的产品线,并不是什么家电都生产的,于是聪明的经营者见有机可乘,便“好心帮助”知名企业进行产品种类扩充。
贵州省工商局2012年对燃气产品质检发现,新飞一款燃气灶被检出存在问题,包括产品本身质量以及“标志”不合格,其生产厂家为新飞集团河南新飞科技有限公司。而我们熟悉的新飞则是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新飞电器知识产权部部长关金征就此表示:“此前在河北、山东等地,工商部门也查出过新飞科技生产的燃气具、电热水壶等假冒产品。但新飞电器只生产冰箱、冰柜、空调、洗衣机,其他产品都不做。”
香港注册,假戏做全套
有的企业还真的下了不少功夫,首先到香港注册商标,设立售后服务电话,甚至包括了客服人员。
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人员在当地一家电器批发大卖场查获了一批“傍名牌”的方太厨卫家电。与一般的“傍名牌”产品不同,这些侵权产品 误导消费者的手法是:先用国内方太的注册商标在香港当作字号注册公司,然后打着公司的名号,委托国内一些厂家生产并销售,使得消费者难辨真假。
记者调查发现,像这样采用比较复杂的手段,貌似正规的“傍名牌”者还真不少,像香港西门子、南京樱花、格力厨卫等“傍名牌”者都是采用这种手段来欺骗消费者的。
在香港注册商标还不算最复杂的骗术,记者在调查中产品的经销商在介绍产品时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这些产品都是山寨版的,不过一样好用,我们还有售后客服,产品说明书,有400电话以及网站包括网店。运营成本很高,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提供价格便宜质量实惠的产品。”
借得了商标借不来质量
这类产品的目的是为了不费力气多赚钱,对质量问题仿冒者不会在意,砸了牌子也与自己无关,而受害的确实广大的消费者。有的产品还没到达消费者手中时已经损坏,低廉的价格或许能够吸引消费者眼球,质量问题真的令人堪忧。
山西的李女士投诉称,去年买了一台“格兰仕”电饼铛,谁知还没用就坏了,在售后服务点维修人员看了一眼就知道是假的:“标识都是用胶纸贴的,正品不会用胶纸贴商标,而且格兰仕也不产电饼铛。”李女士只好自认倒霉。
加大惩罚力度
从法律角度讲,“傍名牌”是被明令禁止的。既然法律禁止,为什么“傍名牌”者还是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呢?究其原因,只有一个:“傍名牌”巨大的利润吸引力远大于法律的威慑力和处罚力度。
我国《商标法》规定,“傍名牌”的后果仅仅是处以非法所得金额的3倍以下罚款。另据了解,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傍名牌”行为主要依据《反不正当 竞争法》和《商标法》,但这两部法律对“傍名牌”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给执法者的查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现行法律制度也存在衔接空当,特别是 《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间存在衔接空当,使一些不法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表示,今后《反不正当 竞争法》修订时应增加惩罚性赔偿,提高赔偿标准。另外,应增加诉前禁令,受害企业可以在诉前申请法院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 为。赵占领强调,诉前禁令对受害企业极其重要,否则即使胜诉了,因司法程序耗时较长,也会使受害企业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甚至事后难以弥补。
赵占领表示,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于仁慈,就意味着违法成本低。而低成本、高利润的事,难免会有人前赴后继地干。
来源:口碑家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