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场所将推广安装太阳能
据介绍,泉州市城市规划区(2980平方公里范围)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均可列为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从去年10月1日起,在上述范围内,新建的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院、宾馆酒店有热水需求的建筑,及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需覆盖不少于12层的住户,鼓励这种可再生能源覆盖全体住户。
此外,该人员还介绍,凡具备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在建与既有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疗卫生建筑、酒店、宾馆和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均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成片居民独立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据悉,目前已竣工的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有: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1~8#楼、泉州财贸干校学生宿舍、丰泽区公务大楼中央空调设备改造工程、仰恩大学学生宿舍太阳能热水改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部分宿舍楼等,另有一些项目已处施工中,如芳草嘉园公租房、泉州市第五中学新校区(城东学园)宿舍楼等。另有一些项目也已纳入,正着手前期工作。
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获资金补助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获补助资金,由国家、市财政配套资金、相关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构成。
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15元,地源热泵等建筑应用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按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建筑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30元。也就是说,相关县(市、区)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其中用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配套资金补助,每平方米不得低于6元,市财政(包括国家补助)从专项资金中另行统筹安排补助9元;用于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的补助资金标准,每平方米应用面积不得低于12元,市财政(包括国家补助)从专项资金中另行统筹安排补助18元。
可再生能源,在行政审批环节还可走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对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备用房,所占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