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文君、陈灵巧转来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及《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1、爱仕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16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并于2013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2、爱仕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00万股、陈文君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并于2013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陈灵巧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并于2013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爱仕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8%;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为9,4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3%;陈文君持有公司股份900万股,已质押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陈灵巧持有公司股份900万股,已质押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