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消息,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市面上20批次的空气净化器样品进行了检测,发现9批次产品在适用面积参数上虚标,4批次产品未达到的待机功率≤2.0瓦的要求,2批次未达到能效比≥2.50立方米/(瓦x小时)的要求,亚都、大金等品牌产品存在不合格的现象。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GB 4706.4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 21551.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和《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等国家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品的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卫生安全性、洁净空气量(固态污染物)、净化效能(固态污染物)、噪声等技术要求,但对适用面积、能源效率等级等未做强制性规定。部分企业利用标准漏洞,不能如实地宣传产品性能,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622-2012 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对市面上20款空气净化器产品的适用面积、待机功率、能效比及能效等级进行了检测和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本次风险监测20批次样品中,7批次未标称适用面积,9批次样品的实测值未达到其标称的适用面积,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这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消费者无法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未标称适用面积的产品包括新技XJ-3800-1、艾美特AC27、夏普KJFWB200W/W、松下F-PXH55C、莱克KJ301、格力 KJFA330A、艾逸尔LY868C,实测值低于标称适用面积的产品包括邑隆AC75、飞利浦AC4025、AIR-O-SWISS AOS P325、亚都KJG200AS、CADO AP-C700、康锐KR-100、海立得EPI211-2B、BODNER&MANN EPI232-2、大金MC71NV2C-W。
检测结果还显示,本次风险监测20批次样中, 4批次产品未达到的待机功率≤2.0W的要求,2批次未达到能效比≥2.50m3/(w·h)的要求。待机功率未达标的产品包括CADO AP-C700、康锐KR-100、新技XJ-3800-1、永健KJD-600,能效比未达标的产品包括康锐KR-100和海立得EPI211-2B。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会督促相关企业如实标识和规范宣传适用面积,并将建议加快国家标准的修订,尽快将适用面积、能源效率、污染物去除能力等指标纳入标准规范。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要求销售者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查验实测适用面积或洁净空气量(CADR)。对于未标称适用面积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计算,公式为:适用面积=CADR×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