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认定"格力"、"美的"广告构成相互侵权

江西认定"格力"、"美的"广告构成相互侵权

口碑家电网  2013/6/5 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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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并驳回江西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西美的制冷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该终审判决意味江西格力公司与江西美的公司因广告语引发的商业诋毁纠纷,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游戏。

2011年4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江西格力公司在江西省范围内销售格力空调全系列产品,同时,就维护格力空调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品牌形象、 商品声誉、商标权、专利权等相关事宜,江西格力公司有权在江西省范围内以自己名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 上诉、申请强制执行、取得赔偿等)。2012年4月10日,江西格力公司向南昌中院起诉称,江西美的公司自2012年4月起分别在《江南都市报》、《南昌 晚报》上使用“美的全直流变频空调,最低功率30瓦、省电高达59%”,“全直流比1赫兹好,为什么”、“1赫兹OUT了,请别再忽悠消费者了”广告宣传 词,损害了格力产品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此,江西格力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江西美的公司和美的公司停止侵权,在江西省级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公开赔礼 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011年12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江西美的公司在江西省全境以江西美的公司名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证据保全、提起民 事诉讼、上诉、申请强制执行、获得赔偿等),维护美的空调产品的品牌形象、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等。针对江西格力公司的起诉,江西美的公司2012年8月 27日提起反诉称,江西格力公司自2012年4月起分别在《江南都市报》、《南昌晚报》宣传格力1赫兹变频技术的同时,称“全直流早OUT了,不再用10 年前的技术”;2012年5月,江西格力公司在南昌百货大楼八一广场店专营格力空调点上的“格力空调”样机上贴有宣传海报,称格力1赫兹变频空调是“世界 名牌、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一等奖、1赫兹国际领先、权威变频服务领先、国家专利机构认证”,普通全直流变频空调“压根没有”这六项荣誉和技术。为 此,江西美的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江西格力公司停止侵权,在《江南都市报》、《南昌晚报》、《江西晨报》、江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 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发布: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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