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不少消费者对智能电视中病毒不能保修表示不解,同时,也给家电市场年末促销带来重重的打击。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解释道:“目前,国家的三包政策只限于硬件装置,对于软件故障,国家在网络安全管理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致使目前智能电视中病毒的权责问题无法解决。”
对于消费者而言,智能电视中病毒无法用三包保修,也不像电脑那么普及,自己也不会刷系统,只能看对应的厂商是否有提供刷机服务,如果无刷机服务,很有可能电视就成为家中摆设。
第三合作方软件的保修存争议
记者连线多家企业,但得到的解释均称,目前“电视中毒”并不在其售后三包范围内,而就像电脑中毒一样,也没法拿去找电脑生产厂商退换。
随后记者联系到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他表示:“软件的控制与处理是根据用户的需求确定的,而目前智能电视中病毒最大的问题就是责任难辨别。”
但是,智能电视厂商会将数量不等的功能接口向第三方合作伙伴开放,那么,当用户在使用这部分软件时电视遭遇病毒侵袭,厂商也不用负责吗?有相关人士表示,假若厂商未对这部分软件收费,那么就可以不负责修理。
对此,盛延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律师表示,目前,自带软件属于商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在用户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因该自带软件问题导致中毒,厂商又不能证明是不是归结于产品本身的原因引起的情况下,厂商应当提供免费刷机服务,而不能以未单独收费为由免除该义务。
智能电视中病毒等软件故障成售后空缺
据了解,有用户的智能电视购买未到半年却中了病毒,明明在保修内,却被要求支付上百元服务费用,对此,厂商表示,因为此类软件故障不在三包内。
陆刃波表示,目前家电“三包”只限于硬件装置,因为目前国家在网络安全管理方面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而致使智能家电中的软件维修问题成为一大空缺。
毕文强律师对此也证实到,目前网络安全管理中尚无专门针对软件中病毒的权责问题的规定,用户如果因为此问题遭受损失,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要求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
毕文强律师对记者解释道:“1995年制定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将彩色电视机列为三包产品,2011年正式将平板电视机纳入三包调整范围,但依然是针对整机和主要部件,软件部分尚未纳入三包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三包政策与实际生活间的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