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凌晨,柳州市磨滩路一位51岁的女士在家预热电热毯时,因短路引发大火。据口碑家电网了解,她的电热毯已经使用了10年,这大大超过电热毯的安全寿命(电热毯建议安全使用寿命为6年)。
“新三年、旧三年、修修补补又三年。”这是不少市民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认知。非但市民如此,一些家电的销售人员对产品的说明也是“语焉不详”。
居民
老人爱用“古董”家电
80岁的覃阿婆住在航银路,老伴去世后,她独自生活了五六年。她家的电视机和风扇都用了十几年了。最近,柳州天气潮湿,老人的那台“老古董”电视启动时图像十分模糊,开机半个小时后才能变清晰。
即便这样,覃阿婆也舍不得更换电视机。因为电视机是老伴生前购买的,只要还能使用,她就打算一直用下去。
与覃阿婆一样,58岁的陈女士也对老家电“情有独钟”。陈女士家里并不富裕,上世纪90年代初,她购买了一台黑白电视机。5年前,儿子给她买了一台大彩电。儿子特别叮嘱,电视用久了容易出故障,甚至有漏电的危险,希望母亲把老电视当废品卖掉。
陈女士口头上答应儿子用新电视,一旦儿子离开家,她又让老电视运转起来。陈女士说,虽然老电视偶尔会有点“雪花”,但还能用,更关键的是黑白电视机省电。
昨日(3月11日),口碑家电网记者街头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对于家电“寿命”,仅有一人回答“听说过小家电的使用年限是8年左右”。
卖场
使用寿命要“看情况”
市民对家电“寿命”情况了解甚少,那电器销售人员是否会像介绍食品保质期一样,介绍家电的保质期呢?
昨日(3月11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屏山大道某超市的家电卖场。看见记者在查看电热扇,一名女销售员立即走过来,向记者介绍起了产品的性能、性价比等情况,但她并没有主动说明使用寿命。当记者问起“能用多少年?”时,销售员说,这没有具体标准,要根据每个家庭的使用、保养情况而定,但一般使用8-10年不成问题。
记者在该卖场了解到,绝大部分家电机身上没有关于安全使用年限的标识,甚至说明书里也没有此项内容。
一位从事家电销售多年的工作人员坦言,顾客很少关注家电使用年限,他们也很少提及。一旦他们主动说出了“实话”,顾客会反问“某某产品,别人都使用了10多年都没问题。”顾客对产品质量产生了怀疑,会影响到他们的销售业绩。
危害
高龄家电隐患大
“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太久的家电,我都建议他们换新的。”柳州市八一路一家电维修店的廖师傅说,家用电器使用一定年限后,因线路老化、绝缘性能下降等多种原因,容易引起电路短路,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甚至威胁到用户的生命安全。
据介绍,电视机老化后,受到碰撞、骤冷、骤热以及机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等原因,都易引起显像管爆炸;超过使用年限的空调容易出现漏水、制冷差、不制冷等问题;冰箱压缩机老化后,不仅影响冰箱的工作效率,还会出现较大的噪音,如果冰箱的线路老化,就容易出现触电、自燃等安全事故,泄漏的制冷剂也会造成环境污染;洗衣机使用时间长了容易产生漏水、电路短路、机身发热等问题。
此外,从耗电量的角度看,超期服役的家电耗电量也会大大超过原来的耗电量,尤其是像空调、冰箱这样有压缩机的家电,可能成为“电老虎”。一般来说,高龄家电的耗电量可能要超过原耗电量的40%。
法规
强制法规尚未出台
最近,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两会”上提出,由于我国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和相关立法滞后,市场上存在大量老龄化、超期服役的家用电器,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如何处理,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建议尽快建立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国家标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家电产品安全仅有一份国标GB/T21097.1-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通则也只是笼统地说明,家电的最低安全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年限。
根据这份通则的要求,家电制造商应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标明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由于这只是一份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法律效用,市场基本没有实施。
据业内人士介绍,不同家电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和设计目的不同,消费者的使用频次和习惯各不相同,造成了家电使用寿命不同。目前,关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标准,也只是一些参考标准。
近年来,鉴于超期服役的家电引发大量安全事故,不少人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
【资料链接】
部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
彩色电视机8-10年,电热水器8年,空调器8-10年,电熨斗9年,电子钟8年,电热毯6年,电饭煲10年,电冰箱12-16年,录像机7年,个人电脑6年,电风扇10年,燃气灶8年,洗衣机8年,电吹风4年,微波炉10年,电动剃须刀4年,吸尘器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