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5日天津市施行《天津市家用电器行业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昨日(2014年4月16日)《天津市家用电器商品售后安装服务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家用电器行业将按照《公约》来履行义务,而消费者可按照《规范》来监督企业的售后服务。
3月份李女士在打折时买了一台空调,销售商称免费安装,一周后,安装师傅来将空调安装上,却说要收取一定费用,最后李女士只好交了一百多元安装费。据了解,像李女士这样“吃哑巴亏”的不在少数,家电投诉已成“投诉热门”。《规范》的施行,会有效遏制这种不规范行为,让消费者受益。
受益1
二次收费不能用误导用语
在销售安装过程中存在二次收费行为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免费安装”“免费上门服务”等误导消费者的销售推广及广告宣传用语。
受益2
零配件收取费用明码标价
销售商提供配件的要予以明示,对有偿服务项目及所用材料、零配件要明码标价。有固定展示场地的销售商,要在商品销售场所设立专门柜台,将安装所需的材料、零配件实物展示,并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厂址、规格、型号、价格、商标等详细信息。
受益3
安装流程详尽告知消费者
销售商应完全知晓所售家电商品生产商的售后安装服务政策,并在卖场醒目位置明示或设立查询设备方便消费者查询。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销售人员要详尽介绍商品安装的基本方法,并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提供合理的安装方案。
受益4
安装人员需出示工作证件
售后服务部门要规范相关服务人员的送货、安装调试行为,服务人员需向消费者出示工作证件,产品安装前,服务人员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及实际情况进行测量估算后,拟定安装方案及所需材料和零配件明细单。填写免费安装内容以外所需材料和零配件(品种、数量、金额)、安装服务费用的明细单,经消费者同意签字后方可安装。
受益5
销售商要履行“三包”义务
对不是由消费者自行提供的安装材料及零配件造成的产品质量及安装等问题,销售商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三包”义务。对安装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开具正规的发票等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