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口碑家电网记者获悉,电视剧《红楼梦》的网络传播权授权商,将创维电视、酷开网络及国美公司等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盛世骄阳),经合法授权取得电视剧《红楼梦》(李少红导演)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去年,盛世骄阳在汉购买创维互联网电视机,连上网络并播放了《红楼梦》,还对整个过程做了公证。事后,盛世骄阳将电视机卖场、生产厂商、酷开平台运营商等起诉到武汉中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58万元。
开庭审理中,三被告都称自己没有侵权。深圳创维和成都酷开均辩称,自己只是提供网络链接或网站平台,并不提供片源,片源是由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而迅雷和盛世骄阳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片使用许可,因此己方并未侵权。电器卖场则辩称没有理由知晓或关注卖场商品是否侵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互联网电视机是不是一个互联网络终端?互联网电视上点播《红楼梦》,是一个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还是电视节目的正常播放行为?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