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局根子工商所成功调解一宗电器消费纠纷,为高州市根子镇高科甘坑村村民张先生(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元。
据了解,本月12日,该市根子镇高科甘坑村村民张先生来到根子工商所投诉,称其于2012年8月2日在高州市根子镇某家用电器店购买了LG冰箱(型号:S25DGF1)一台,在今年2月3日,冰箱的压缩机出现了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张先生第二天把冰箱送到该电器店要求修复,电器店的经营者林某答应尽快修复后送回。但2个月后,林某以该款冰箱已经停产为由,表示只能按照冰箱折旧价返还1700元现金给张先生,而据张先生综合了解所得,认为林某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张先生多次与林某协商无果,无奈之下,遂向根子工商所进行投诉,要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该所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迅速与林某联系,详细了解了张先生购买使用的该品牌冰箱的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该所办公室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张先生提供了该台LG冰箱的购货发票,林某承认了张先生陈述的关于商品购买和维修未果的事实,但表示只能按照原价折旧补偿1700元。工作人员向在场的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等消费维权方面的相关规定,明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责。销售者林某表明无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冰箱可调换。而电冰箱主要部件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损坏,所以工作人员向林某详细解释了《规定》后,要求林某退货。林某又以自己只是经销商为由拒绝退货,根据《规定》第三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林某应当退货。但林某态度坚决,认为是厂家的责任,不同意退货。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和解,僵持不下,第一次调解因此不欢而散。
随后,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使林某的意识和态度有了转变。经过调解工作人员的细致释法和耐心的调解下,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达成协议:林某同意全额退还货款3300元给张先生。
事后张先生对调解结果感到很满意,对该所消费维权调解工作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热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至此,这宗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