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了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首次修改。家电消费网今日获悉,针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新式的远程销售商品的交易活动,反悔权或将写入《消法》。
20年前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广大消费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而如今,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消费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消法》的一些规定开始慢慢落后于时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 据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将在4月23日到25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审议。
要不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成为这次修法过程中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家电消费网了解到,专家学者普遍赞成,将反悔权写入《消法》,但是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销售商品的交易活动。
参与这次法律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家电消费网表示,“新的消法还有可能对电子购物中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因为很多消费者购物点击鼠标的时候往往看中的是图片,而不是商品本身。要不要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后悔,如何依法实行后悔权,这在法律上叫做消费者的冷静期制度,就是允许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按照自己的选择单方解除合同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行的无因退货的做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何山认为,《消法》出台的最大意义是呼唤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而修改《消法》是为了让它在现实生活中更有操作性。(杜佳)
来源:家电消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