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管理办法:卖旧电器需3个月免费包修
商务部昨日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办法》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涉及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
(责任编辑:GH)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