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日,信息时报曾报道了广州一家企业向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指控微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前日,广州锦兴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有关“微软反垄断诉讼”的材料,材料中指出,涉案软件在内地的售价高于香港几乎1/3,涉嫌利用其垄断地位过高定价获得不应获得的垄断利益。
信息时报记者昨日就此案件联系微软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 鉴于案件审理正在进行中,我们不便于就案件以及涉案方的有关观点发表评论。”
企业:诉微软垄断价高被逼买盗版
前日,广州锦兴公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向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的材料,指控微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也是第一次有广东的企业向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
锦兴的代理律师李栋介绍,该公司是番禺的一家制造业企业,2002年其香港母公司曾购买微软正版软件,其后一直与微软协商授权大陆子公司使用,未果,其后该公司在办公电脑中使用了微软的盗版软件,2010年,微软投诉相关部门,文化执法总队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随后微软要求该企业按其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微软正版软件,但该企业希望购买较少数量的正版软件,而且价格合理。双方洽谈沟通无果,微软冻结了该公司销售账户,并于今年3月向南沙区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要求470万元的赔偿金,而且仍需另行按微软要求的数量和价格购买正版软件。”
11月1日,锦兴在南沙法院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一周后,收到南沙法院口头通知,锦兴可以到广州中院另行提起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但双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仍然在南沙法院审理。
微软负责人回复:不发表评论
锦兴代理律师李栋表示,针对微软的诉讼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微软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通过数量限制巩固其在盗版市场上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扼杀竞争者的生存空间;二是不合理的高价,比如同一款微软软件在中国内地的售价,较香港地区价格高出许多。“例如SQLSvEntCore 2012,在香港买两套的价格是21万多元,在内地一套的售价就27万多元。”
对于此案件,昨日记者联络了微软公关公司相关负责人李佳,询问微软软件为何内地售价高于香港,是否涉嫌垄断等问题,对方回复邮件表示:“这是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我们掌握侵权证据。鉴于案件审理正在进行中,我们不便于就案件以及涉案方的有关观点发表评论。”
反垄断专家:内地价格涉嫌垄断式定价
对于在华是否具有垄断地位,此前微软一直否认,微软副总裁张亚勤强调:“由于微软大部分以非正版方式存在,正版产品市场份额很小,因此微软在中国构成垄断的前提不存在。”
国内反垄断法成果最多的权威学者、南开大学法学院许光耀教授则认为,微软在内地的软件过高定价来自于其垄断地位。“用户使用了微软的盗版软件后,其使用习惯已经固定,很难转移到别的软件上去,今后即使购买正版软件也仍会购买微软,所以盗版的市场份额其实也是微软的,所以微软在华具有垄断地位。”而且“软件产品与其他产品不同,其成本主要来自于研发,对于不同地区的市场,不存在生产、运输等造成成本不同的原因。香港与内地的售价相差如此之大,如果微软不能解释这些差价来自哪里,那就是一个垄断式定价。”
(家电网? HEA.CN)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