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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需要严格登记 二手家电风光不再

口碑家电网  2012/11/23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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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久前已结束,意味着旧家电管理新规即将出台。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办法》要求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从个人手中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并对旧家电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

  但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佛山目前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市场非常混乱,街边、收旧报纸的、送货的都可以收购,规范和监管有相当难度。同时,曾经盛极一时的二手电器市场不可能再现当年风光。

  旧电器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明确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

  《办法》中有两点内容特别引人关注。其一,第七条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其二,“办法”着重强调了旧家电的质量安全,第十三条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履行三包责任。

  业内人士分析,该规定既保证了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二手家电,也让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更加注重售后服务。但关于实名登记的内容则引起不少人的担心,有市民表示:“卖旧家电时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果有人将这些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怎么办?”佛山业内相关人士表示:“既然人们存有这么多担心,回收旧电器要登记信息可能会有相当难度。”

  回收旧电器者比比皆是

发布: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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