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子电器成投诉“重灾区”
手机质量投诉突出。
电子电器的质量是消费投诉领域的热点。
商品房消费和房屋装修纠纷、网购维权难成为近年消费投诉新热点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记者采访市消委会了解到,在投诉类别上,去年家用电子电器类以425件高居“榜首”,投诉总量36.64%。
文/记者刘妍
通讯员市消委
图/记者陈卓达
记者昨天从市消委会,去年全市消费投诉达1160件,调解成功1006件。据悉,今年珠中江澳四地消费维权将扩展至旅游住宿等方面。
新热点:商品房、房屋装修、网购维权
据介绍,去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来访、来信投诉1160件,调解成功1006件,解决率达86.7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86万元。
消费投诉排名前三甲分别是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和价格问题。其中质量问题约为560件,虽与上年度相比减少888件,但仍占消费投诉总量大头,达到48.28%;在投诉类别上,家用电子电器类以425件高居“榜首”,投诉总量36.64%,紧跟其后的是电信服务类和生活、社会服务类。
就今年消费投诉将呈现怎样特点?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该名负责人表示,商品房消费和房屋装修纠纷、网购维权难以成为近年消费投诉新的热点和难点。“消费维权中的灰色地带,出现法律法规薄弱环节需加强完善。”
范围:今年异地维权将扩展至旅游住宿等
到澳门购买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品等是市民日常消费习惯之一,而涉澳消费维权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自江中珠与澳门消委会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以来,四地的消费维权一体化越发默契。据介绍,协议中除了四地同步发布消费警示、典型案例和公布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外,四地消费者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委会投诉。受理消费投诉的消委会在接到投诉5个工作日内,将此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移交,由纠纷发生地消委会处理。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协议的推进,今年四地消费维权已经不再局限于商品,还包括旅游、住宿等与市民日常生活出行息息相关的所有消费行为。
承诺:调解一个月内完成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郑重向市民承诺,对消费者的投诉,各级消委会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原因;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调解完毕。需要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时间不计在内。期满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消费者委员会应当告知消费者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争议。
据悉,“三包”规定的时间期限为,从购买之日起7日内,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修理;8至15日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超过15日的,应当修理;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符合换货条件,且经营者有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换货而要求退货的,才收折旧费。
案例1
新手机黑屏维修竟遭拖延
作为市民消费投诉最为强烈的家用电子电器领域,手机质量投诉最为突出。近日,江门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家无故拖延手机维修期限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者梁先生反映,去年年底他购买一部手机,却问题多多。首先是出现手机黑屏现象,送修超过一个月后,梁先生多次催促,但均被告之,何时修好没有时间表。对于商家无故拖延手机维修时间,梁先生于是向市消委会寻求帮助。经过调解,最终商家承诺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上月底,消费者梁先生收到维修好的手机。
消费提示:
消委会人士指出,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遇到商家无故拖延维修时间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消委会反映投诉,以便尽快处理。
案例2
调温保健床用一周便失灵
近日,台山成功解决了一宗保健床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00元。
年过花甲的老伯卓某到台山城南工商所投诉,称其在台城沿河中路某门店以1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玉石保健床,回家使用不到7天,该床的调温功能失灵,卓某怀疑该床质量有问题,遂找上门要求经销商协商解决,但被拒绝。调解初期,经销商百般推搪。经该所工作人员耐心劝说和教育,经销商最终认识到错误,并同意退还保健玉石床的购买款项11800元。
消费提示:
消委会提醒,老年消费者应保持理性,不要相信此类夸大功能的宣传,特别要警惕某些不良商家利用上健康知识课、安排集体活动、免费体检等形式推销产品。购买药品或保健品,应遵照医嘱,到正规的医院、药店或商店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3
食两元米粉中毒获赔千元
宋某近日在超市以2元购买了一包东莞厂家生产的速食米粉,食用后不久便出现头痛、肚子痛、恶心等不良反应,立即到台城中医院治疗,确诊为食物中毒,治疗费用1000多元。宋某出院后要求该超市负责人作出合理赔偿,超市负责人说没有证据证明是米粉有质量问题,最多赔偿100元。消委会受理介入调查后,证实投诉人宋某在某超市购买过速食米粉,立即与该超市负责人联系。
消委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双方达成一致共识。超市负责人负担所有医疗费用,并补偿宋某1000元。
消费提示:
注意食品质量安全。消费者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商场、超市及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场所购买。
注意包装食品标签注明内容与食品是否一致。
注意购买散(裸)装食品需慎重。
注意保存购物发票,牢记“三包”规定的时间期限,以便维权。
四种途径消费维权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消费中如若遇到不清楚的事项或者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四个途径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拨打电话12315到江门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中心受理后转到市区消委会、基层工商所或企业维权服务站处理;拨打江门市消委会电话3380315,由市消委会直接介入调解;消费者可直接找到当地的基层工商所或者企业维权服务站反映情况;拨打12345江门市政府服务热线,由政府热线转办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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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