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拆空调掉下来摔伤 雇主赔偿10万余元
王强雇用李亮等人拆卸空调,李亮不慎从二楼掉到一楼台阶上,摔成八级伤残。
昨日(2013年7月24日),记者从康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强一审被判担责60%,赔偿10万余元。李亮自身安全意识不强,担责40%。
雇工拆空调掉下来摔伤
2012年春天,王强在康平县某山庄收购了一批空调,雇用李亮等人拆卸,每天工资120元。
李亮回忆,5月14日工程完成了一半,当天风非常大,他跟王强说先不拆了,可王强为了赶工让继续拆,而且没有给他们提供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他在二楼拆卸过程中一脚踩空,掉在了一楼的台阶上。
事发后,王强返回工地后,将李亮送到康平县人民医院治疗。李亮共住院167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亮为八级伤残。
李亮与王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王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21万余元。
雇主称已提供安全措施
康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强否认当时是李亮说“风大别卸了”,而是他说的,他没让李亮继续卸空调。
王强称,李亮说的赶工期是不真实的,他给李亮提供了安全措施,即两个安全带和一个安全绳,李亮是从窗台直接往平台上蹦时,自己掉下来摔伤的。
王强称,李亮住院期间,他已经负担近2万元医疗费,李亮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他无法承担。
雇主担责60%,赔偿10万余元
康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强系雇主,李亮为雇员的关系成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确定了雇主对雇员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雇主对雇员的职业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职责义务。即使在雇主无过失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造成雇员人身伤害,雇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亮人身安全意识不强,在高空危险作业对自身安全确有疏忽注意之处,对事故的产生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因此应减轻王强的赔偿责任,但王强没有在施工现场指挥安全生产,也未能强调工人必须把安全带和安全绳用上,也未亲眼看见工人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故对李亮造成损失的主要责任不可推卸。即王强应承担60%的责任,李亮自己应承担40%的责任。
昨日(2013年7月24日),记者从康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强一审被判赔偿李亮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余。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