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国有股东协议转让7.99%股份获批
昨日,厦华电子接到公司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企业”)通知:华侨企业已于2013年12月2日收到厦门市国资 委《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厦华电子股份的批复》,同意华侨企业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厦华电子41,779,395股股份、占厦华电子总股本7.99%。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不低于3.66元/股。
(责任编辑:殷俊红)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