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虽是大势所趋 但言之尚早(附图)

电商征税虽是大势所趋 但言之尚早(附图)

口碑家电网  2013/5/29 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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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5月28日)消息显示,国家工商总局于上周五(5月24日)召集十余家知名电商进行了一场名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市场秩序”的座谈会;同时,有官员会上透露,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立法日程,正在起草。

    有消息称,24日的座谈是在为日后的“电商立法”做准备。就目前掌握的资料而言,当日的研讨涉及了诸多话题,但今年两会时“名噪一时”、近期又因美参议院投票通过而关注擢升的“电商征税”话题却未传出更多消息。业内认为,电商征税虽是大势所趋,但就我国现状而言,开征仍“言之尚早”。

    工商总局开会“摸底” 电商立法已进入立法日程

    多家媒体消息显示,5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集12家知名电商企业进行了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市场秩序”为主题的座谈会,意在为日后的“电商立法”做准备。据悉参加此次座谈的电商包括有唯品会、腾讯、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东方风行(乐蜂网)等12家足具业界影响力的电商企业。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在会上透露,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不过,其正式出台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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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立法已列入日程网络图片

    据媒体报道,正在起草的电商法全称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内容以工商总局于2010年发布的“49号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是在其基础上的进一步的完善修订、拓展延伸。据悉,新法将涵盖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

    长时间以来,我国的电商交易一直由几个基本法来规范——民法、合同法等,这与日益壮大的网购经济并不相称。为适应当前电商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商立法已刻不容缓。

    美国开征或先行一步我国网购征税仍“言之尚早”

    政策法规过于零散、网路不正当竞争盛行、信用体系缺失、假货猖獗、逃开发票…综合报道发现,24日的座谈会围绕网络购物环境研讨了诸多话题,但有关“电商征税”却未传出更多消息。本网整理多方观点发现,在我国,目前电商征税仍属“民间探讨”,开征“言之尚早”。

电商征税网络图片

电商征税网络图片

    据了解,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兼苏宁易购董事长张近东曾就电商征税作出建议。此观点“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度引发国内持不同意见的两方之间的激烈讨论。不过,官方对此并无明确发声。较接近的回应同样是在今年两会期间,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曾对媒体表示,目前正在修改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中未涉及“电商征税”。

    事实上,对电商征税的争论并不仅在我国。本月初美国国会参议院投票通过开征在线销售税的这一进展,在引发业内争论的同时,也让人们忧心电商征税的逼近。报道显示,美国国参议院5月6日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要求电商按照消费者所在地向美国各州政府缴税。如果该法案最终在众议院通过,这意味着电商征税成为现实。有分析指出,如果美国电商征税最终立法,影响很可能会散播至其它国家。

    在我国,有关电商征税的讨论目前仍处民间探讨阶段,官方尚无开征迹象。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行业间的税负公平,电商征税的确是大势所趋,但当前国内尚不具备开征条件。一方面,电商行业并未发展成熟,过早征税不利中小电商、全盘网络市场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电商“与生俱来”的复杂消费关系,也会对征税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于电商征税,行业观察家刘步尘曾表示,只要是发生了交易行为,都应该纳税,这是基本原则。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卖家聚集地,淘宝网也曾发表声明,不反对电商纳税,但反对现在对电商收税。    

责任编辑:李群

发布:许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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