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质监局:电吹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上海质监局:电吹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口碑家电网  2013/7/30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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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风险源分析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吹风是手持式、体积小、功率大的电热电器产品。电吹风产品因其功能设计需要,完全不具有水密性。当电吹风产品在使用时发生掉落的瞬间,使用者往往会下意识立即伸手拾起,若此时电吹风已与导电性水溶液接触,可能会造成人体触电危险。

  2.标准现状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11年6月通过一项方案(16 CFR 1120),强制要求在美国制造和销售的电吹风必须配备一个浸水断路保护装置,预防电吹风浸水后引发的触电风险,在该法案中提到,从1984年到2004年的二十年间,全美共收到由于电吹风浸水导致的触电死亡104起,触电伤害43起。

  在我国,与电吹风产品有关的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仅有GB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和与之配套使用的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这两个标准在器具防潮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规定,但是对于器具落水后的安全防护却没有涉及。

  3.风险监测情况

  为了评估电吹风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吹风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从市场采集了17个品牌的25个型号的电吹风产品样品,覆盖了市场上绝大多数的主流品牌。结果表明,24批次的样品不符合浸水触电防护要求,样品的泄漏电流达到了致人不能自主摆脱的量级,严重时足以造成肌肉抽搐,心脏颤动等后果。

  4.防护措施

  我们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吹风时,尽量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例如正规大型商场、电器专营卖场、品牌专卖店等,不要购买来历、渠道不明的商品。在使用电吹风时,不要在浴室等潮湿环境或靠近水源的环境下使用。

  同时,我们敦促电吹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按照国家现行有效标准中技术要求设计与制造产品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安全,建议在产品上配置浸水断路保护装置,从而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从根本上杜绝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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