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仔细权衡政策及各方考量,包括对消费者和竞争的影响,来自机构的建议以及相关代表方的信息等,我作出了批准禁止进口(三星侵权产品)的决定。”奥巴马指派专员、美国贸易委员会代表迈克尔·弗洛曼(Michael Froman)表示。
三星和苹果分别是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上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两家公司,该市场每年营收规模高达2799亿美元。然而,两家公司遍及四大洲的司法诉讼迄今已总共耗费了数亿美元,在这场专利斗争中,双方均没有成为最终的赢家。
三星早前也曾赢得了对iPhone4S的在美禁售令,但奥巴马政府最终驳回该决定,未批准对苹果产品的在美禁售行为。基于此,三星现认为,在公共政策领域,此项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的对三星侵权产品的禁令也同样应该被废止。三星可以继续上诉至美国最高法,以寻求对该禁令的推迟执行。后者将会根据法律依据权衡整个案情。
苹果通常会在市场上同时销售四款不同型号的iPhone,而三星则有十多款同时销售。三星旗舰产品为GalaxyS4智能手机,但该型号并不在此次的禁售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