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清丰县城关镇的消费者郑先生到工商部门投诉称,他于2013年6月,在清丰县某家电商场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冰箱,“三包”期间就坏了,不制冷,如今快一年了,多次联系售后服务商。而售后服务商却以“自家没有配件等厂家发配件”为由,拖了将近一年也没给维修。
记者跟踪了解到,清丰工商干部通过联系该家电经销商,详细了解情况,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消费者郑先生2000元,赔偿郑先生因购买的冰箱未能及时维修而所受的损失。
工商人员提示:
消费者购买的家电产品在“三包”期内符合“三包”条件时,销售商必须履行换货、退货或维修的相关责任。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如果出现性能故障问题,维修时一定要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只要经过两次维修仍然修不好,就可直接向销售商提出换新要求,而维修时间过长的话,也可提出换新要求,因为“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一旦超过指定时限,就能向商家提出商品更换的要求。工商人员还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时,一定要找厂家指定的、授权的、正规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进行维修,且换货后要让商家在发票上加盖更换章,索要新“三包”凭证或在其背面加盖更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