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12时48分,洛阳市涧西区一拖编组站,陈先生报警称修洗衣机的人将他家的洗衣机修坏了,还辱骂他,希望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派出所民警到场帮忙处理。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束君彦等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陈先生为了修好洗衣机先后找了三家修理单位,第一家的维修人员认为洗衣机没有问题后离开。之后,陈先生又找到了第二家修理单位,经过该店工人检查修理后不久,洗衣机再次出现问题,且完全无法工作。随后他又找到了第三家修理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对方告诉他洗衣机无法工作的原因是线路故障导致了电机损毁。
听到第三家修理人的原因分析后,陈先生认为造成此种后果的部分原因是第二家修理单位的维修人员业务不精所致,第二家修理单位应该对此负有赔偿责任。随即,他前往离他家不远的第二家修理单位讨说法,双方进行理论时发生争执,直至陈先生报警求助。
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民警束君彦等依法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以涉事洗衣机修理方赔付给报警人陈先生45元钱达成和解协议。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权责模糊的情况,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记得与对方约定维修过后的时效范围,确保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