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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子手机广告被指“违法” 回应称已更正内容

口碑家电网2015/2/6 9: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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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家电网-2015-02-06)

打假第一人王海

锤子手机从来不缺少话题,这一次是被知名打假人士王海盯上了。

2月5日,王海在其个人微博上贴出一份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回复,在回复中指出,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我局责令该公司(锤子科技)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的回复截图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当日向举报者王海确认了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上述回复。

海淀工商局表示,从2014年8月11日开始调查锤子科技“涉嫌违法行为”。

“锤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为其销售的SmartisanT1手机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顶级”绝对化用语,及引用‘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调查结果未表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条之规定。”

锤子手机广告图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用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条规定,如果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海淀工商局对锤子科技的调查还包括“世界级”、“史无前例”、“一切都是顶配”、“目前全球最好的摄像头之一”、“一切都是顶配的,SmartisanT1配置最差的部分,也是目前业界最好的配置之一”等用语,不过“尚无客观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内容构成虚假,或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去年5月以来,因为广告用语问题,锤子手机先后多次被人举报,引发网络口水战,海淀分局也是首个对锤子手机广告采取措施的执法部门。

“他们举报了很多条,但是都被驳回了,没有证据表明是虚假宣传。唯一我们做了修改的是,把‘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修改成了‘我们认为的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锤子科技相关负责人2月5日向记者回应该事件时表示。

王海微博

《广告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被处以停止广告业务。不过,锤子科技涉嫌违法广告并没有被处以罚款,在给王海的回复中,海淀分局表示“没有发现能确定广告费的有效证据。”

虽然海淀工商局对锤子科技部分涉嫌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了认定,不过举报人王海向本报记者表示,海淀分局没有对锤子科技施以其他处罚,对此已发起行政复议。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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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子手机
广告
违法
发布:杨洋   作者:吴丰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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