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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酷派复合背后的法理

2015/9/18 17:24:03 来源:口碑家电网    作者: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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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家电网-2015-09-18)

360和酷派的这场撕逼大战,你方唱罢我方登场,好不热闹。然而现在不断有和解的内部消息传出,双方在舆论上也确实再无动静。反观360以往的战事,每次口水战最终都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360和百度、腾讯等都是如此)。

那么360这次为何最终避战求和?论其缘由,除了周鸿祎的手机梦离不开酷派的强大支撑外,法理的苍白应该是360最终不得不和解的真正原因。

一,撕逼大战的争议焦点

这场撕逼大战围绕着双方约定的“不竞争认沽及认购期权”条款,简单来讲,即如果酷派违约,则360可以选择以50%价格买入或者2倍价格卖出奇酷。条款的主要约定如下:

1.酷派不得进行任何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分销、市场营销及销售大神品牌产品

2.酷派不得透过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销售其他

品牌手机,但为移动网路运营商开发的「Coolpad」系列产品,及为公开市场

开发的「IVVI」系列产品除外

3.酷派不得与投资者的任何竞争对手就任何竞

争性业务订立任何合资或合作安排,但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公开买卖的股份将不视为违约

那么问题来了,酷派违约了吗?这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回归周鸿祎一直强调的契约精神,酷派只可能违反上述第3项,360所抓住的也正是一点。乐视今年早些时候购买了老郭18.5%的股权,尤其最近又围绕着酷派旗下的锋尚系列和ivvi品牌展开了深入的合作。360见此情形觉得已经不能再坐视不管,于是提出酷派违反

上述条约,要求行使认沽期权。但到底真相如何,接下来围绕着上述第3条展开分析。

二,乐视购买股权并不违约

乐视购买酷派股权的行为并不违反约定,原因有二。首先,乐视通过控股的子公司购买股权的行为,法律上属于老郭的个人行为,而不属于酷派和乐视间的合资安排。其次,退一步说即使将其认定为两者的合资安排,也属于条约中的例外,即乐视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公开买卖的股份将不视为违约。

因此,乐视成为酷派第二大股东,360不论是否知情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只是出于人之常情,这么重要的事情告知360一声还是应该的。至于360到底知不知道,恐怕只有双方当事人才说得清了。

三,酷派和乐视目前的合作也很难构成违约

其实360真正介意的不是乐视成为酷派第二大股东,如果三方合作顺利,此事对于周鸿祎的手机梦绝对利大于弊。但问题在于酷派和乐视展开了内容上的合作,而奇酷并未参与其中,这肯定让周鸿祎不爽了,有一种被玩了一把的感觉。酷派和乐视打得火热从而让周鸿祎发飙,于是有了之后一系列的舆论炒作。但回顾到法理层面,酷派和乐视的合作却很难构成违约。

首先,乐视很难说是360的竞争对手。正如有律师分析的,跟乐视拿来比较的,往往是优酷、土豆或线下创维等厂商/公司,360只听说过跟百度搜索、QQ安全助手等打得死去活来,从来没有谁将这两家公司拎在一起扯出什么关系。从二者的经营范围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其次,酷派和乐视的合作也很难构成竞争性业务。不可否认,乐视手机和奇酷手机之间很可能构成所谓“竞争性业务”,两者都是主打电商渠道的手机品牌。但目前酷派和乐视合作的对象是酷派的锋尚2和ivvi品牌,这两者不可能和奇酷构成“竞争性业务”,即使构成,也属于约定中的例外(见上述约定中的第2条)。综上不难看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酷派构成违约的可能性极小。

可见,360舆论上的哗众取宠难掩其法理上的苍白。上述分析之外,漫长的诉讼程序和酷派强大的法务团队也是360必须认真考虑的。360最终选择避战求和,除了周鸿祎始终念念不忘的手机梦离不开酷派的支持外,法理的缺失才是其真正原因。

责任编辑:湛蝶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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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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