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冯建平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巫山县消费者邓先生的手机在质保期内维修了两次后,仍存在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经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经销商近日为邓先生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邓先生于2016年11月8日,花费899元在巫山县恒通电器手机店购买了一部蓝博兴牌智能手机,11月14日出现无法开机的故障。邓先生要求换一部新手机,遭到拒绝。经销商对故障手机进行维修后,交付邓先生继续使用。
今年2月16日,邓先生发现手机经常自动下载软件,便又将手机送交经销商维修。此次维修后不久,3月7日,手机又出现无法开机的故障,邓先生第3次将手机送交经销商维修。维修人员却说,手机可能进了水,导致主板发霉,邓先生需付款420元才能维修。
邓先生否认手机进水,并向巫山县消委会投诉。经多次调解,经销商近日为邓先生更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