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6年,青海省工商局对全省流通领域销售的吸油烟机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共抽取样品25组。经检测,20组样品质量合格,样品合格率为80%。涉及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能效等级、空气性能、全压效率等。
工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全省范围内凡是经营与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经营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对于拒不履行退市义务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量抽查不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