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屏电视才露尖尖角 广电监管令已悬头顶
此外,极米无屏下一步的业务开拓逻辑也围绕补充者角色展开:下一步极米无屏电视会内置电池,以便用户可以在野外烧烤、郊游时使用,以开拓传统电视因固定不移动而难以覆盖的需求市场。
从历史的纵深维度来说,一位电视业内人士也不看好无屏电视的颠覆能力。其表示:“无屏电视与其说是电视,不如说是功能多样的投影仪,它能挂名‘电视’或许只因可以连接电视机顶盒播放画面。从另一个角度看,投影仪已经诞生几十年,也没见它对电视市场格局产生过影响。”
有待三网进一步融合
近期,广电总局已经连发四道监管令,分别从内容、通道等四个层面对电视、视频行业进行监管。虽然这些监管令并未直接将矛头指向无屏电视,但对刚刚进入这一行业的无屏电视而言,却早已让其不寒而栗。
6月24日,广电总局发函要求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切断了一大批视频网站内容进入电视端的通道。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广电总局还将对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简称292号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政策或将视频网站的角色限制于专业内容生产环节。不过,上述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而记者在与相关无屏电视从业者沟通后发现,互联网思维运营下的无屏电视厂商,其商业模式在于:在内容端通过与视频网站为主的版权方合作来粘住用户,然后通过周边开发进行流量的商业化变现,比如游戏、电商等。可以发现,不管是内容端,还是流量变现端,身处家庭端的这类创业者都需要强化与互联网端的企业合作,比如将流量卖给京东、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
而广电监管令却意在削弱电视端与互联网端在播出内容层面的联系。一方面,监管令必将使无屏电视的用户在内容端的选择空间减少,不利于无屏电视厂商用户粘性的积累;另一方面,监管令也不利于无屏电视厂商与互联网端相关企业的商业化合作。
“就电视而言,更多的还是比拼生态。如果不能提供海量、优质的内容,那么即使硬件产品做得再好,也很难让用户满意。”一位业内人士道出了硬件厂商的苦衷。
尽管广电总局的监管令尚未提及无屏电视产品,但很显然,脱胎于互联网盒子、跟智能电视的功能越来越类似的无屏电视,受到的监管逻辑与智能电视、智能盒子其实如出一辙。
记者在采访中,一位无屏电视从业者无奈地表示,智慧家庭存在大量的商机,但智慧家庭的掘金中离不开三网融合。只要三网融合这道坎未顺畅起来,智慧家庭领域的任何新掘金者,都会面临政策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互联网逻辑下,智慧家庭的掘金中,商业开发更多体现在软件与服务上,而非硬件上。而软件与服务层面,更注重三网的跨界合作,比如电商化变现,就离不开与京东等互联网端企业合作,但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类似合作很难顺利展开,而无屏电视只是其中一个代表。
专家观点
广电监管令出台逻辑:防止电视“被屏幕化”
早在2011年,广电总局就发布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181号文),明确规定电视屏幕只能通过7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与外部的电信网、互联网发生连接关系。
而近40天以来,广电总局连发四道监管令,以进一步强化181号文精神。另据了解,今年年底前,292号文修订版或将面世。由此看来,在广电总局眼中,电视绝不仅仅只是一块屏幕。
为探寻广电总局相关监管令背后的出台逻辑及其对三网融合的影响,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工信部前通信科技委委员侯自强、知名电信专家陈志刚。
防止电视“被屏幕化”
记者:近期广电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监管令,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侯自强:广电总局认为,电视媒体影响力最大,互联网媒体影响力相对较弱,所以电脑可以被当成终端使用,但电视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一块终端屏幕。对电视从严管理,这是监管政策的基本思想。
广电总局之所以发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牌照,其逻辑根源就在于,通过控制内容,以防止电视“被屏幕化”。
按照181号文,以前是将手机、平板电脑与电视划分为一类管理,都要有牌照,都要从严管理,只能看网络电视台,别的不许看。但实际上,手机和平板电脑在技术上已经突破了广电总局的上述规定。
而在电视端,广电总局虽可以通过电视厂商禁止安装管理来执行181号文相关规定,但这一点在智慧家庭时代再次遇到挑战:用户在客厅里已实现多屏联动,用户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将内容投射到电视上观看,这一做法间接突破了广电总局181文相关规定。
陈志刚:广电总局主要采取了四招以强化监管:一,互联网广电的盒子不能自由安装APP;二,规定了几种通道;三,广电系统自己做了一个操作系统TVOS,要求所有的正规厂商全部接入TVOS集中播出平台,不允许给电信互联网;四,集中发放7家互联网电视牌照,但鼓励向省级机构发内容牌照。这四招从内容、操作系统、管道和播放平台,都指向一个问题,即181号文明确禁止电视直接接入公众互联网,这是一个政策诉求。国家要保障文化信息安全,这也是广电总局采取这些技术和政策手段背后的最主要原因。
对于广电总局上述政策,有人解读为,背后有牌照方的利益诉求。事实上,只要监管一严,7家牌照方的议价能力肯定会提高,但我不认为这是广电总局的主要目的,其主要诉求还是在于“可管可控”的电视屏。
误把电信运营商当对手
记者:早在2001年,政府相关文件中就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概念,且在2010年明确推出了融合的时间表,但至今仍悬而未决,背后存在怎样的利益格局困境?
侯自强:目前来看,三网融合进展并不顺利。国务院开过多次会,但仅解决了一个IPTV问题。在三网融合文件里,“网络电视”只字未提。
整个三网融合只解决了一个IPTV,将IPTV开放了,但IPTV的矛盾是广电总局内部的矛盾,是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跟电信无关。现在三网融合把有线电视给排除了,交易由电信和电视台之间来做,电视台把节目给电信运营商播,电信给钱,现在两者是很好的利益链关系。
目前,IPTV已经变成次要矛盾了,真正最大的冲击是网络电视,IPTV是可控的,而网路电视是更开放的。而且,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之前监管政策基本思路的前提已经不存在了。首先,之前的前提是电视媒体影响力最大,但现在电视媒体影响大,还是手机影响力大,答案显而易见。目前看,电视台节目的观众多半是老年人,这显然不是广电总局舆论导向的重点人群。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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