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型号与实际不符消费者获价款三倍赔偿
(口碑家电网-2014-10-15)
■维权案例:
7月22日,消费者刘女士在沈阳某购物中心空调专柜购买了三台某品牌的空调机,单价2850元/台,购货款共计8550元。
到货后,在等待安装过程中,刘女士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型号与所购机型不符,这两种机型无论是在功能还是在价格上都存在不同,到货空调档次低于所购机型,而在购买时商家也从未告知这种情况。
事后,商家却以“条码输错、省内没有此种型号、供货渠道不同”等各种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做换货或退货处理。
■消协说法:
新《消协》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消费者刘女士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上述规定,商家应按照消费者所购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处理结果:
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作换货处理并按所购货款给予三倍赔偿,即赔偿消费者25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