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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彩电因“寸”“吋”不分 被判退一赔三

2016/4/21 9:44:36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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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家电网-2016-04-21)彩电卖场要小心了,如果“吋”和“寸”傻傻分不清,在广告宣传中把“吋”写成“寸”,则可能会涉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消费者。去年,消费者潘华(化名)将西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渭南分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潘华认为其购买的电视实际规格尺寸与商家宣传不符。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一审判决国美渭南分公司向消费者退回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今年3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2014年3月,在国美渭南分公司开展大型品牌电视机促销活动之际,潘华购买了一台型号为L50E5690A-3D的“50寸”彩电,价格为5665元。国美渭南分公司在活动期间,于门前及卖场内分别设置了“4K彩电7折起售,样机5折起售,彩电套购加送现金积分大礼,50寸智能云电视3999元/台,50寸4K云电视5999元/台,65寸智能3D云电视9990元/台”等内容的电视促销广告宣传画册。在通常情况下,市场上商家表示电视尺寸均用“吋”,即为英寸。而“寸”在一般意义下,指的是中国市制长度单位市寸。1吋为0.762市寸。当彩电尺寸规格为50吋时,换算成市寸则仅有38.1寸。潘华在买回电视后发现,电视实际测量下只有不到40寸,并没有商家所宣称的50寸,并且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

因此,潘华将国美渭南分公司告至临渭区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商品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关于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被告在涉案商品销售过程中采取非法计量单位“寸”,与商品实际规格尺寸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消费者要求被告归还货款及三倍赔偿,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国美渭南分公司不服,在一审判决后向渭南中院提起上诉。国美渭南分公司认为,潘华不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只是借虚假宣传索赔;另一方面,国美谓南分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消费欺诈,门店打印的彩电50寸等内容是美工笔误造成,主观上不具有欺诈的故意。不过,渭南中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清晰明确,潘华作为买受人,符合消费者的一般特征,其消费行为应受法律保护。上诉人在宣传彩页上的宣传内容与其出售的产品存在明显差异,极易误导广大消费者,属销售欺诈行为;美工笔误的说法也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依据。渭南中院在今年3月22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消费者该不该退还电视?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法院的判决合理。‘寸’指市寸,而‘吋’指英寸,这都是市场上约定俗成的,商家作为专业的家电卖场,对此应该非常清楚,美工工作失误的说法不能作为其免除责任的依据,商家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案例中,一审判决商家退还潘华彩电货款5665元,国美渭南分公司认为该判决成立的前提是消费者必须将彩电退还给商场,否则如果商家单方面退还消费者货款,而消费者却不退还彩电及1年多的使用费给商家,是不公平的。不过法院并没有对此予以支持。这样“退一赔三”却又不用退还商家原商品的判决在此前并没有出现过。

法治周末记者尝试联系国美渭南分公司,但该公司员工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未接受采访,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回复。潘华的代理人,陕西金盾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律工作者孙安民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商家要求消费者退货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法院的判决是这样说明的:上诉人(国美渭南分公司)主张被上诉人(潘华)要求退货应该在三包期限内提出,已超过该期限的主张,因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非是退货,而是返还原告货款和赔偿三倍货款,故其主张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辰律师向记者指出:“消费者不退还电视,这一点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方面是家电三包的规定,如果已经超过了家电三包规定的期限,则不再满足诉讼时效,也就不满足退货条件;另一方面是消法所规定的涉及欺诈的内容,商家向消费者退回货款准确来说,是一种对消费者的赔偿。”

曾因“寸”“吋”不分被罚过

在消法专家看来,法院的判罚无疑是给国美“上了一课”。据了解,我国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适应了消法的惩罚性赔偿。”

刘俊海表示,惩罚性赔偿具有六大功能:第一是狠狠制裁了无中生有、打肿脸充胖子的失信企业;第二,奖励维权者;第三,充分地补偿了受害者;第四,教育全行业;第五,企业一定要诚信经营,否则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失信收益,这对各个产业都是如此,对全社会也有教育作用;第六,对全社会有心理安慰作用,让广大消费者放心,不管购买什么商品或服务,受欺诈了都能获得“1+3倍”赔偿,所以消费者就有动力去维权。

其实这并不是国美第一次因此“吃亏”。2015年1月,北京市发改委曾对北京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警告和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6月7日,你单位销售夏普电视,商品单品详情页面标示‘夏普(SHARP)LCD-60LX640A彩电60寸液晶3D智能LED电视……’和‘夏普(SHARP)LCD-52LX640A彩电52寸液晶3D智能电视3D智能LED电视……’,实际规格分别应为‘60英寸’和‘52英寸’”。

近期,法治周末记者浏览国美在线官网看到,其网站上对于平板电视都是使用“英寸”来表述尺寸规格。法治周末记者近日走访了国美电器北京安贞店、北京马甸鹏润店、北京望京店等多家国美门店,并没有发现上述国美渭南分公司案例中的情况。刘俊海建议到:“国美找美工制作广告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适度承诺,是多少寸就写多少寸,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这也是这一案例提供给国美的法律教训。”

责任编辑:王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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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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