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家电网-2015-03-16)
今年两会上,关于规范电商经营的话题,不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发声,多位官员,甚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亦在各类场合密集回应。议论纷纭之下,小伙伴们能更愉快地网购吗?
实体商业代表集体呼吁监管电商
记者留意到,这次全国两会上,不少来自实体商业的人大代表提交了呼吁加强电商监管的建议。例如全国人大代表、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伟提出,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网购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远远超过传统销售渠道,建议出台全国性监管法规对网购食品全链条进行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邯郸阳光百货集团董事长韩玉臣等9名代表也提出,电子商务已形成庞大的市场体量,而目前的税收模式,每年要造成国家上千亿元税收流失。他们建议明确对电商征税,推行电子发票,早日出台《电子商务法》,建立电子商务商户设立的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制度,提高网络交易商户的准入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今年也提交了《关于建议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费,消除电商与实体店双重标准的议案》、《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杜绝假货交易的建议》等两份建议。
马凯周强相继释放加强监管信号
3月7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到湖南团听取代表意见,多位来自实体商店行业的人大代表现场争相提意见,希望政府出手规范电商经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子敬向马凯建议,希望国务院能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关于电商管理的若干规定,甚至专门制定一部电商法。
对此,马凯回应称,线上和线下要求和利益是一致的,市场秩序要能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他还提出,在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的《电子商务法》未出台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应迅速研究制定政策,并可先期出台相关规范电商、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条例,切实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马凯释放了加强网购监管的明显信号,政策层面的加强监管或将加速跟进。
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电商的表态。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周强3月8日上午在湖南团小组审议上表示,互联网商业和互联网金融带来很大法律问题,立法、司法机关和政府企业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秩序的规范。周强特别提到,电商存在税收、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就在上月,国内某知名电商企业正面临海外律师团集体起诉。“电子商务发展一方面要看到无限广阔的前景,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周强说。
李克强“做广告”不忘提诚信
但同样是在湖南团,也传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的不同声音。3月13日,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就当着王填的面,为电子商务“辩护”,认为应该给电商发展空间,“不要着急捏死它”,尤其是“千万不要把管实体经济的那套方法简单移植过来管虚拟经济”。
除了游劝荣,电子商务还有一个大“粉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在记者会上坦承,“在座各位都有网购经验,我也不例外”。他表示很愿意为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做广告,“因为它极大地带动了就业,创造了就业岗位,而且刺激了消费”。但同时李克强也表态,不管网上网下实体店,“都要讲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本月10日已对外透露,今年底要完成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草案起草,明年要力争能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中主要考虑是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他列举了《电子商务法》立法的五项原则,即:保障各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电商企业行业自律、线上线下协同监管、鼓励创新发展。
猜想1
电商平台承担更多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两会期间表示,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在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张韬看来,如何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明确合适的平台责任,是《电子商务法》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
“如果平台责任极重,肯定不适合电子商务的发展”,张韬以欧洲为例称,欧洲之所以没有大电商平台,是因为欧洲特别注重保障权利,无论是消费者的普通权利还是隐私权。但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大平台的发展。“如果平台责任过轻的话”,张韬说,那就需要社会的其他方面,比如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惩罚性赔偿制度,包括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处理,形成一种完善配套的综合治理和共治。
“平台的责任就像一根效率和公平的杠杆,需要平衡好。”张韬说。
张韬建议,根据民法上的“利之所存、责之所在”的原则,平台获利,也是具体交易规则制定者,前期应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和监管义务,“我们不能要求消费者在消费时,先要成为这类商品的专家,这是可悲的”。
猜想2
消费者网购维权更方便?
张韬认为,平台可以帮助消费者来把关,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人员来帮助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这是明确平台责任的一个好处。
“不论是工商总局局长还是总理的表态,对消费者个人权利的保障都是利好”,张韬对记者说,现在的电商平台上违法成本比较低,《电子商务法》的推出不会加重消费者购物和维权成本,反而能让消费者权益保障进一步提升。
根据尹中卿表态,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框架,目前初步考虑在交易主体方面,需要对网络人群进行分类,包括消费者、电商企业、交易平台、搜索引擎、物流快递、第三方结算等。在交易行为方面,需要对交易流程、交易规则和交易标准做出规定,比如电子合同、商品交易、服务提供、资金支付、安全保障。
据了解,该法或将对现有的电子商务领域特有的经营方式进行法律确认,例如电子合同虽得到广泛应用,但缺乏法律地位,《电子商务法》将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