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金州的姜先生向本网投诉称,花8000多元购买的长虹等离子电视保质期内屏幕坏了,维修站以购机收据不是正规发票为由拒绝保修,拨打长虹400售后电话,也无人回应。
消费者:8000多买元的电视保质期内屏幕坏了
姜先生说,2012年12月5日,他在大连金州长虹专卖店花8000多元购买了一台59吋等离子电视,回来后一直未出任何问题。今年6月,他发现电视屏幕上突然出现一条横线。经过售后检查,确定屏幕坏了,需要维修。但是,当姜先生向维修站出示购机收据、保修卡等相关材料时,维修站却以不是正规发票为由拒绝维修。
“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都可以证明电视仍在保修期内,凭什么不给免费维修?”姜先生十分不解,“后来,我又拨打长虹电视400售后电话,客服人员回复说会派维修人员,结果也迟迟没人来”。姜先生告诉记者,他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想到来媒体投诉。
长虹售后:机身编码已过期 无法保修
6月30日,记者致电长虹电视金州维修站,绍姓工作人员称,姜先生提供的收据不是正规发票,虽然通过收据可以确认电视在保质期内,但是经过维修站对机身编码查询,这台电视已经超过保修期。所以,维修站无法对其进行免费维修。
维修站工作人员表示,有些顾客购买的机器明明已经超过了保修期,但是可能因与某些经销商认识,通过补开发票到维修站免费维修。
省消协:商家应按国家三包规定为消费者维修
针对姜先生的遭遇,省消协商品投诉部主任冯增雯说,对电器商品而言,收据和发票都可以作为商品购买时间的凭证。商家对消费者的猜测不能作为拒绝维修的理由。既然姜先生提供的收据能够明确标识购买时间,商家就应该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进行免费维修。
如果长虹维修站能举证说明消费者提供的收据是后期补办的且与机器购买时间不符,商家有权利拒绝对该电视免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