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8日下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0839,下称“四川长虹”)纪委书记杨学军实名举报董事长赵勇事件继续发酵。杨学军于8日下午15时,针对四川长虹在8月6日发布的公司公告提出新的质疑。
8月6日,四川长虹发布公告称,关于杨学军同志举报反映赵勇同志在投资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鑫昊”)等离子项目的决策中滥用职权、违法决策,并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有关问题,前期绵阳市委、市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调查结论,并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将调查情况和结论性意见向杨学军同志和长虹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
现将主要调查结论及本次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经核查,在 H3 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长虹集团协调解决 H3 项目贷款,为合肥鑫昊提供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等事项经过了长虹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在整合收购阶段,长虹集团独立实施了对合肥鑫昊的分阶段整合,经过了长虹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公司集体决策。
2、由于等离子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合肥鑫昊进行了战略调整及产业转型,鉴于目前长虹集团对合肥鑫昊投资项目正在实施中,其经济效益需待项目实施结束后方可进行最终评估。
作为现任四川长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杨学军,他在最新的声明中并不认可长虹公告。杨学军认为四川长虹的公告避重就轻,在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之间,作为四川长虹、长虹集团的董事长赵勇多次绕开公司董事会,围绕鑫昊项目的前期合作投资而签署一系列法律文件的行为是否违反程序避而不谈。
其次,杨学军在最新的声明中表示,四川长虹在公告中,只谈“在H3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长虹集团协调解决H3项目贷款,为合肥鑫昊提供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等事项经过了长虹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避而不谈在“H3备忘录”及相关“托管协议”实施一年多以后,为解决鑫昊的融资问题,纸已经包不住火的情况下,董事长赵勇不得已才在提供委贷和贷款担保的提案中告知“H3备忘录”的情况。
最后,杨学军在声明中表示,针对自己作为纪委书记实名举报董事长涉嫌滥用职权、违法决策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报案,理应由政府的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不能仅凭四川长虹的断章取义的公告而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