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消费者杨先生在本网投诉称,他购买的长虹液晶电视不足五个月就发生碎屏现象,投诉后,长虹售后人员说是人为造成的。让杨先生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电视外屏完好,而内屏破裂,难道谁会隔山打牛? 【投诉原帖:新买电视五个月,内屏自然碎裂,售后说是人为损坏不予保修】
消费者:刚买5个月的长虹电视出现碎屏
今年3月,营口的杨先生购买了一台长虹牌液晶电视,一直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是8月份,杨先生突然发现屏幕右下角出现碎屏现象。后来碎屏面积越来越大,以至于半个电视屏幕都呈现白色状态,根本无法观看节目。
出现碎屏的长虹电视
报修之后,长虹售后工作人员来到家里进行查看。“售后的人过来只看了一眼,就判定为人为外力导致,要我付费维修。”杨先生表示,他和家人很少住这个房子,也从未碰过,根本不可能是他们造成的。“后来售后人员问我,家里是否有孩子,我说没有,没想到售后接着便说那就是打苍蝇不小心碰的。”杨先生对售后的这种回复难以接受,无奈之下投诉至本网。
长虹:售后人员经过培训 能够直接判断是否人为
8月24日,记者就杨先生的情况专门致电长虹营口售后服务部,接电话的马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工作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可以直接分辨屏幕是否人为外力造成。杨先生的电视屏幕虽然外部没有撞击点,但是从内屏破碎的裂纹可以判定是受外力因素造成。因此,对该电视不能免费维修。
当记者问到,这个碎屏位置外部是否发现有撞击痕迹,售后人员表示没有发现,可能撞击点在边框位置,记者又追问是否在边框位置发现撞击点时,售后人员表示未发现明显撞击痕迹。
既然外部没有撞击点,为什么内屏破碎就判定是人为的呢?马姓工作人员表示,内屏属于LED低电压,特别薄,只有受外力撞击才会发生碎屏现象。通过检查他们发现内屏有撞击点,并呈向外扩散状态,因此判定人为外力造成。
省消协:长虹举证不能让人信服 应承担维修责任
针对杨先生遭遇的情况,省消协商品投诉部主任冯增雯表示,根据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杨先生购买电视不足六个月,应由长虹厂家进行举证。在厂家列举的证据中,冯主任认为,长虹售后人员仅仅通过肉眼观察,并且在外部没有明显撞击痕迹情况下就简单判定消费者人为损坏,这让人无法信服,因此建议该电视应由商家承担维修责任。